问题 | 订立遗嘱有什么方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立遗嘱的方式具体如下: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等形式。 且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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