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主体种类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胎儿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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