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死亡如何做继承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 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 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 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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