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办放弃继承要带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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