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继承的主要条件有: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屋的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被继承人如果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此时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然后再对属于遗产的部分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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