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保全婚内财产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财产保全申请途径: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婚内财产时,若处于诉讼过程中,或者遇到情况紧急的状况,比如发现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时的担保要求: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 这是为了防止因保全错误给对方带来损失,若出现这种情况,担保可以作为赔偿的保障。 3.保全财产的具体类型及措施:具体而言,可对多种财产进行保全。 像银行存款,可通过法院的相关程序冻结相应账户,使账户内资金暂时无法随意支取; 房产则可以进行查封,限制其交易、过户等行为; 车辆能够实施扣押,防止其被转移。 4.保全措施的期限规定: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若因案件复杂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就必须办理续行保全手续。 5.保全范围的注意事项:要注意保全范围应限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与案件有关的部分,不能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保全行为合法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姻出现问题进入诉讼阶段。小朱发现小丽有转移财产迹象,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要求小朱提供担保,小朱照做。之后法院对小丽的银行存款冻结、房产查封、车辆扣押。但在保全期限快届满时,小朱认为案件复杂需延长,而小丽认为不应延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诉讼中发现小丽有转移财产迹象,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其向法院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2、法院要求小朱提供担保,是为防止保全错误给小丽带来损失,符合申请时的担保要求。 3、法院对小丽多种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是恰当的,符合保全财产的类型及措施规定。 4、小朱主张因案件复杂需延长保全期限,若属实则应办理续行保全手续;小丽反对延长,需看是否符合特殊情况的认定。 5、整个保全范围应限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与案件有关部分,不能损害小丽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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