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一般情况:婚后安置房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作为因征收等获得的补偿性住房,若在婚后取得,且没有明确约定仅为一方所有,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无特殊约定时,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后获得的安置房,若无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情况: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房产被征收后置换的,且仅以原房产面积为依据置换,另一方没有投入,比如没有出钱参与置换过程等,这种情况下,该安置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婚后安置房的归属,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家老房被征收获得一套安置房。小李认为这是婚后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称是自家老房置换且小李没投入,应是其个人财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婚后获得的安置房,若没有明确约定仅为一方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若该安置房非基于小朱婚前房产单纯置换,小李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2、若此安置房是以小朱婚前房产为依据置换,且小李确实没有投入,那小朱主张为其个人财产也有相应依据,具体归属需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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