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出轨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属于胁迫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男方出轨时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构成胁迫,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一般不构成胁迫情况:通常来说,单纯因男方出轨而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不构成胁迫。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是基于对婚姻状况的考量,较为平和地达成财产分配协议。 2.可能构成胁迫情况:若男方以出轨为由,威胁女方签订对其不利的财产协议,且女方能证明签订时受到胁迫。 比如,男方威胁若女方不签,就伤害女方生命、损害其身体,或者破坏其财产等,致使女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3.协议有效的情况:若女方签订协议是完全自愿的,不存在被胁迫情形,同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像不存在剥夺一方基本生活保障等违法内容,那么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胁迫,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出轨后,与妻子小丽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小丽认为小朱是以出轨为由胁迫她签订,协议应无效;小朱则称小丽是自愿签订。双方就该协议是否因胁迫而可撤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仅是出轨,双方平和协商签订协议,不存在威胁等行为,一般不构成胁迫,协议可能有效。 2、若小丽能证明小朱以伤害其生命、损害身体或破坏财产等威胁她签订协议,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3、若小丽签订协议完全自愿,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剥夺一方基本生活保障等,协议通常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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