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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过的房产离婚还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过的房产在离婚时的效力问题,有以下相关要点:
1.公证的性质:公证主要是对房产相关事项予以确认和证明,并不会改变房产产权归属等法律关系。
例如,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在公证前后通常不会因公证行为本身而发生改变。
2.不同情况的房产归属:
若房产在婚前公证为一方所有,离婚时该房产就归公证方所有。
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公证,离婚时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
若婚后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
3.其他影响因素: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如购房款来源,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等。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公证不合法的情况,另一方可能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总之,公证过的房产在离婚时的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前小朱全款购房并进行了房产公证归自己所有。婚后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丽认为自己参与了房屋装修,要求分割该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公证性质看,公证只是对房产相关事项确认证明,未改变产权归属,小朱婚前公证房产归己,其产权人不因公证行为改变。
2、此房产系小朱婚前全款购买且公证为一方所有,离婚时该房产应归小朱所有,小丽参与装修并非分割房产的法定理由。
3、若小丽无证据证明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合法情况,其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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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