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其一,若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在已归还的贷款本息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因为这部分是配偶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的,从公平角度出发,理应返还。 其二,房屋的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 毕竟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其增值基于婚前财产基础产生。 其三,若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这就视为对配偶一方的赠与。 此时,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都享有相应的权益。 总之,婚前贷款买房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共同还贷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 夫妻双方应清楚了解相关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与小李共同还贷。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该房屋的归属及增值部分分配,还有若房产证加名后财产性质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小李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本息,从公平角度,小朱应返还小李清偿的部分。 2、房屋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小朱个人财产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因其基于婚前财产基础产生。 3、若小朱在房产证上加小李名字,视为对小李的赠与,此时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相应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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