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取出婚前公积金属于什么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取出婚前公积金的财产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会因各种因素产生增值部分,例如所在单位根据职工工作表现、业绩等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使得公积金数额增加。 这种增值部分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若有证据表明公积金的取出是基于特定个人原因,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如用于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等,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比如相关的债务凭证等。 总之,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出的婚前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小朱取出了自己婚前的公积金。小朱所在单位曾因业绩调整其公积金缴存比例致金额增加。小丽认为取出的公积金包括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称部分用于偿还婚前个人债务,应属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公积金的增值部分,因单位根据小朱工作表现等调整缴存比例使公积金数额增加,此增值部分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小朱称用于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部分,若其能提供如债务凭证等充分证据,证明公积金的取出是基于特定个人原因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那么这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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