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内财产协议书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内财产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有以下相关说明:
1.公证非必要条件:婚姻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 只要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一般就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财产的归属、管理等作出明确约定,即便未公证,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2.公证的好处:经过公证的协议,其证据效力更强。 在发生纠纷时,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支持经过公证的协议。 比如在涉及财产分割争议时,公证过的协议能更有力地证明双方的约定。 3.公证的弊端:公证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而且程序相对繁琐,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多个环节。 4.如何选择:若双方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高,或担忧日后有纠纷,可选择公证;若双方约定明确且彼此信任,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效力。 是否公证应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签订了婚姻内财产协议书,对财产归属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未进行公证。后来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小李认为协议未公证无效,小朱则认为协议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公证非必要条件看,小朱和小李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即便未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小朱的主张有一定依据。 2、从公证的好处角度,若协议经过公证,在财产分割争议时证据效力更强,法院更倾向支持,但未公证不代表协议就无效,所以小李以未公证主张协议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3、综合来看,是否公证不影响此协议效力,应按协议内容分割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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