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转让签字的问题,通常是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在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涉及到房屋转让这样的重大财产处置行为,都应该经过双方的同意。 若仅有一方签字就转让房屋,很可能构成无权处分的情况。 除非在事后,另一方对该转让行为进行了追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方是有权单独对房屋进行处分的,因为这属于其个人财产范畴。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夫妻之间事先的约定,即使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享有单独处分权。 比如另一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或者进行了授权。 所以,一般而言房屋转让需夫妻双方签字。 具体情况则要依据房屋的产权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有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屋。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私自与小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签字。小李支付房款后要求过户,小丽得知后拒绝配合,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处分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签字转让房屋,构成无权处分。 2、若小丽事后对小朱的转让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转让行为有效;若小丽不追认,且不存在特殊情况,如小丽事先书面授权小朱单独处分等,该转让行为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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