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把房子给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把房子给子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赠与明确表示给一方 在房产赠与的情形中,如果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房产是专门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例如通过签订正式的赠与协议,在协议中清晰地写明此房产仅赠与某一方。 这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父母明确的赠与指向,体现了其希望房产仅归特定子女一方所有的意愿,法律尊重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所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未明确表示 当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清楚地说明是赠与一方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没有明确指向的情况下,法律通常认为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一般原则。 三、继承情况 若父母去世,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并且这种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遗嘱中没有特别指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没有特殊指定时,继承所得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朱父母欲将名下房产给小朱。起初未明确表示只给小朱,后又签订赠与协议写明仅赠与小朱。此外,小胡父母去世,小胡在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房产,遗嘱未特别指定归一方。争议点在于这些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父母起初未明确表示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小朱与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父母后来签订协议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朱,依据相关法律,此房产应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 3、小胡继承房产时遗嘱未特别指定归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该房产通常属于小胡与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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