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还在还贷款应该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在离婚时若还有未还清的贷款,这部分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用于家庭居住,即便离婚,贷款责任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2.确定房屋归属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方面会看房屋的实际价值,包括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等;另一方面会关注双方的出资情况,像首付比例、后续还款金额等,以此确定房屋归谁。 3.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补偿金额一般是房屋现值的一半减去未还贷款的一半。 例如房屋现值100万,未还贷款40万,补偿金额就是30万。 4.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选择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先扣除贷款,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 5.若是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 未归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用于居住,离婚时贷款未还清,就房屋归属及贷款承担产生争议。房屋现值及双方出资情况不明,且对于补偿金额、是否出售房屋等问题也存在分歧。另外,小胡婚前购房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离婚时也有房产分割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共同贷款买房情况,未还清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 2、确定房屋归属要综合房屋实际价值、双方出资情况等因素。 3、取得产权一方要按房屋现值一半减去未还贷款一半给另一方补偿。 4、双方协商一致可出售房屋,扣除贷款后分割剩余款项。 5、小胡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小胡,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按原则补偿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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