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之前的农村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婚之前的农村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继承、受赠且明确归一方所有:若房产是一方在二婚之前通过合法继承、受赠等途径取得,并且相关法律文件或者赠与人等明确表明该房产只归这一方所有。 例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特定一方继承,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一方姓名:当一方在二婚之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一人的姓名。 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购买农村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3.二婚期间有添附行为:若在二婚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添附行为,像对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加盖楼层等,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时需综合考虑房产取得方式、登记情况及添附行为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二婚,小朱在婚前继承了农村一处房产,遗嘱明确该房产归小朱。婚后,小李认为这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产生争议。且后来小朱用婚前积蓄又买一处农村房登记自己名下,小李仍主张是共同财产。此外,二人婚后对继承房产进行了大规模装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继承且遗嘱明确归其所有的房产,根据相关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用婚前积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农村房产,通常也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对继承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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