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分财产和债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有明确的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均等分割。 这里的共同财产涵盖范围较广,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这是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像夫妻共同经营店铺、企业等所获得的利润。 在实际分割时,会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会结合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例如某一方从事的生产活动需要特定的生产资料,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斜;另一方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若一方对家庭财产的积累贡献较大,比如一方长期努力工作,为家庭创造了更多财富,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明确归个人所有。 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一种经济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债务分担: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一般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像购买家庭住房所欠的贷款,是为了夫妻共同拥有一个居住场所而产生的债务。 2.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进行高额投资所产生的债务。 总之,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划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财产和债务分割上产生争议。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店铺经营利润分割有分歧,小朱认为自己对店铺经营贡献大应多分;同时,对于小李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收益归属存异议。此外,小朱私自借款投资产生债务,小李认为不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对于店铺经营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考虑到小朱对店铺经营贡献较大,根据财产来源等因素,小朱可适当多分。 2、小李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合理分割。 3、小朱私自借款投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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