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夫妻离婚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抵押房在夫妻离婚时,其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抵押房屋的归属以及后续贷款偿还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承担起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二、法院判决 若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常见情形: 1.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此时房屋贷款尚未还清。 鉴于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待贷款全部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再对房屋进行分割。 2.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会判定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作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适当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还需要与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夫妻离婚时,对抵押房的处理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承担剩余贷款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小李补偿,小李则希望房屋出售后平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且该房屋涉及婚前婚后购买、还贷等复杂情况。 案情分析: 1、若协商处理,需综合房屋市场价值、出资及还贷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保障双方公平合理,取得房产权一方承担还贷责任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2、若法院判决,婚后购买且贷款未还清,法院可能判一方暂时使用,还清贷款后再分割;婚前一方购买且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且要与银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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