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情况 若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资金全款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购房资金完全是个人婚前的积蓄,房产的取得与婚后另一方没有关系。 所以,一旦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二、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情况 当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时。 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属问题。 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作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是考虑到婚后双方共同为房产还贷付出的实际情况。 三、父母出资购房情况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该房产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无权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感情破裂欲离婚,争议焦点在于房产归属。小朱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小静婚前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小静名下;小胡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资金为其个人婚前积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小李离婚时无权分割。 2、小静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产归小静,未还贷款为小静个人债务,小静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小胡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小胡名下,视为父母对小胡一方的赠与,是小胡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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