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贷款买的房子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涉及贷款购买的房子以及贷款的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贷款的偿还方式。 例如,在双方协商后,若其中一方想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由该方继续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同时,这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相对平衡。 2.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等。 对于尚未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的居住需求等情况,判决由其中一方当事人使用该房屋。 等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此仍存在争议,那么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再次进行审理和判决。 3.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房贷,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在离婚后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双方对于这笔共同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偿还。 而在离婚后,偿还贷款较多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超出其应承担部分的款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涉及贷款购买的房子及贷款处理问题。小朱想获房屋所有权,小李不同意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对于离婚后房贷偿还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该少担责,小李则不认同。 案情分析: 1、若协商处理,如一方要房,需承担剩余贷款并给另一方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要综合多因素确定。 2、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法院一般先判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有争议再另行诉讼。 3、房贷属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连带清偿,偿还多的一方可追偿超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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