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二婚婚前购房怎么分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二婚婚前购房的分配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
在二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再婚前,使用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购房资金完全是个人所有,且登记行为也明确了房屋的归属。
所以,当这段婚姻走向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例如,一方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分这套房。
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
一方在再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房屋贷款,而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那一方的名下。
当面临离婚时,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该房屋的归属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此时,尚未归还的贷款就成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此外,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双方婚前共同购房
若双方在再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般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比如双方各出资一半,那分割时通常也是各得一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二婚,婚前小朱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小李要求分割该房;小胡婚前贷款买房付首付,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房产分割起争议;小丽和小朱婚前共同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资金为个人所有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2、小胡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屋归登记方小胡,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小胡需对小静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合理补偿。
3、小丽和小朱婚前共同购房,应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