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婚前购房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婚婚前购房的分配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 在二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再婚前,使用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了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购房资金完全是个人所有,且登记行为也明确了房屋的归属。 所以,当这段婚姻走向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例如,一方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分这套房。 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 一方在再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房屋贷款,而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那一方的名下。 当面临离婚时,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该房屋的归属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此时,尚未归还的贷款就成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此外,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双方婚前共同购房 若双方在再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般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比如双方各出资一半,那分割时通常也是各得一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二婚,婚前小朱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小李要求分割该房;小胡婚前贷款买房付首付,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房产分割起争议;小丽和小朱婚前共同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资金为个人所有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2、小胡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屋归登记方小胡,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小胡需对小静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合理补偿。 3、小丽和小朱婚前共同购房,应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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