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比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具体情况阐释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1)均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无论是收入、房产还是其他资产,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在具体处理时,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 (2)约定优先原则 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财产分配。 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 二、继承权分配比例 (1)法定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适当多分一些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特殊情况考量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遗嘱继承规定 遗嘱继承则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份额,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后共同努力购置房产等财产。小朱因特殊技能获得一笔奖金。后小朱去世,留下遗嘱。小胡作为小朱与前妻之子,认为应按遗嘱多分得遗产,而小李觉得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再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均等分割原则,房产等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小朱因特殊技能获得的奖金,分割时可考虑其贡献程度适当多分。若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分配。 2、对于继承权分配,若按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情况要考量。小胡若符合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等情况可照顾多分;若按遗嘱继承,则按遗嘱内容确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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