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拥有的房产,经过公证这一程序后,在离婚的时候,通常依然是归属于该婚前房产的产权人。
公证的作用主要就是对房产的归属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的确认。 倘若这处房产本身就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已经进行了公证,在离婚的过程中,它也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当中去进行分割,依旧归属于产权人个人所有。 然而,要是在婚后对这处房产进行了一些添附之类的行为,就像双方共同出资对其进行装修等情况。 对于这些添附部分所对应的价值,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婚前房产进行公证主要就是为了清晰地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也会按照这个公证所确定的归属来进行分割。 但同时,也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婚后所出现的各种具体情况,不能仅仅只依据婚前的公证来进行简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婚前有一套房产并进行了公证。婚后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产是其婚前财产应全归自己,小李则认为装修有自己出资应分得部分房产。 案情分析: 1、该房产本身是小朱婚前财产且经过公证,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本身应归小朱个人所有,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2、对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装修的添附部分价值,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出资比例等,对添附部分价值作出合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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