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后双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起诉之后,夫妻双方的工资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从婚姻开始一直到结束的这段期间内,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特别的约定,把工资等这类财产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这些工资收入是要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里面进行分割的。 不过,这里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比如说,一方要是因为受到了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这一方的财产等,这些就属于个人财产,是不应该被拿来分割的。 总而言之,当离婚起诉发生后,除了那些特定的情形之外,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工资通常都会按照共同财产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感情破裂,小朱起诉离婚。他们婚后都有各自的工资收入,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这些工资需纳入分割范围。但争议点在于,小丽曾因人身损害获得一笔赔偿款,小朱认为也应分割,小丽则主张这是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等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2、对于小丽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特定的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以此保障小丽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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