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拆迁离婚时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拆迁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宅基地房屋为婚前一方所建 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建造的,那么在面临拆迁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一般应归建房的这一方所有,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这是因为,婚前一方所建造的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拆迁补偿款实际上就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经历拆迁这一情况后的转化形式。 例如,一方在结婚前依靠自己的资金和劳力建成了房屋,那么该房屋所对应的拆迁补偿自然应归其个人。 二、婚后共同建造或购买 当宅基地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建造、翻建或者购买的,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通常而言,分割方式是平均分配。 三、有特殊约定 要是夫妻双方针对宅基地房屋的归属问题有书面的约定,那么在离婚时进行拆迁利益分配时,就需要按照双方的书面约定来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本身是集体所有的,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在分配拆迁利益时,主要是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补偿进行分割。 此外,各地的拆迁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分割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面临农村宅基地拆迁。争议点在于拆迁补偿款分配。宅基地房屋部分是小朱婚前建造,部分是婚后二人共同翻建,且二人曾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约定,但约定模糊。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建造部分,其拆迁补偿款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因为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是其转化形式。 2、婚后共同翻建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符合婚后共同建造的财产分割原则。 3、虽有书面约定,但因约定模糊,需结合具体内容及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其效力,进而明确拆迁利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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