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判定夫妻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判定有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一些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在日常工作中所获得的收入,无论是全职工作还是兼职劳动所得,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在此列。 再者,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所带来的经济收入等也算。 另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其余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财产 有些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按规定只属于特定一方。 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等。 三、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 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婚前购买婚后增值的房产应算共同财产,小李则坚持是其婚前财产。此外,小朱经营店铺的收益归属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李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虽婚后增值,但增值部分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仍归小李所有,因其具有婚前财产属性。 2、小朱经营店铺的收益,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相关原则进行分割。 3、若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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