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子离婚财产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于房子的财产分割,关键在于房产的性质以及购买时间等因素。
倘若这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便会依据具体的情形来作出判决,其中会考量诸如出资的具体情况、房产的登记情况等方面。 要是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他自己一个人的名下,一般来讲就会被认定为是其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参与到分割过程中的。 然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 倘若房产是在婚后共同购买的,不管最终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由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总之,在实际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具体的分割方式必须结合各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细致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房子是小李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小朱参与了共同还贷。小朱认为自己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参与分割,小李则觉得房子是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给小朱。 案情分析: 1、该房产系小李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按法律规定,此房产一般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参与分割。 2、但小朱婚后参与了共同还贷,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小朱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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