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房子算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房子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
首先,关于房子的性质,若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其次,倘若房子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此房子归其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获得补偿的。 另外,要是房子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这就需要看出资时的约定了。 如果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该房子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房子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房子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起诉离婚,争议焦点在于房子归属。房子是婚后购买但无特殊约定,小朱认为应平分,小李却主张自己贡献大应多分;且小李婚前有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小朱要求补偿,小李拒绝;另外小胡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约定赠与谁。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后购买无特殊约定的房子,按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不能一方擅自主张多分。 2、小李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小朱有权要求补偿,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小李不能无故拒绝。 3、小胡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公平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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