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通常是不能随意进行要回操作的。
然而,倘若出现了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又或者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女方就有可能有权去要求变更房产的归属。 倘若是欺诈情况,就像男方故意隐瞒房产的真实状况,从而使得女方同意将房产归其所有,那么女方可以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这种欺诈事由的那一天起的一年内,向相关部门请求撤销之前的协议。 要是属于胁迫的情形,女方则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的那一天起的一年内,去请求撤销协议。 倘若协议中约定了可以进行变更,并且也符合约定的变更条件,那么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房产的归属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不然的话,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能够要回离婚房产,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房产归小李所有。之后小朱称小李在离婚时故意隐瞒房产真实状况(有高额抵押债务),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变更房产归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无欺诈行为不应变更。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李确实隐瞒房产真实状况构成欺诈,且在知晓欺诈事由一年内提出撤销协议请求,依据相关规定,其要求变更房产归属可能得到支持。 2、若小朱无法证明欺诈事实,或者提出请求超过规定时间,那么小李拥有房产的归属权应受法律保护,小朱的诉求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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