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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是两个人名字一方有权利卖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时,双方大多处于共同共有这种关系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没有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其中一方绝对没有权利独自将该房屋出售出去。
在共同共有的情形里,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行为必须要经过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要是有一方擅自进行出售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第三方是善意取得的话,也就是说第三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并不知晓并且也不应该知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样的话,另一方就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也无法追回房屋。
然而,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按份共有,并且明确规定了其中一方有权利单独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那么在其份额的范围之内,该方就有权将房屋出售。
总之,判断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出售房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共有形式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小胡,小胡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小李认为小朱无权处分,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对房屋共同共有,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出售房屋,此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小胡在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构成善意取得。在此情况下,小李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也无法追回房屋。
3、若小朱和小李事先约定按份共有,且小朱有权处分自己份额,那在份额范围内,小朱有权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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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