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什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财产分配这件事上,通常有以下这些原则:
①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原则: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像工资、奖金这类收入,还有通过劳务报酬获得的钱财,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以及进行投资所得到的回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些财产应该被平等地进行分割,大家都能分到一份。 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如果孩子跟着其中一方生活,又或者女方在抚养孩子以及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又或者一方有重婚、虐待等过错行为,那么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地对这些情况予以考虑,给予相应的照顾。 ③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原则: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 实际的财产分配工作,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应全归自己,因其投资付出多;小李则称自己照顾家庭、抚养孩子付出多,应多分财产,且自己婚前房产不应参与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原则,小朱婚后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不能因小朱所谓付出多就独吞。 2、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小李照顾家庭、抚养孩子付出多,在分配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 3、依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原则,小李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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