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妻子名下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原则上应将财产按照共同财产来平均分割。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所有财产都登记在妻子的名下,那就必须要去证明这些财产是否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婚后所取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否则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一定要仔细考量具体财产的取得时间、性质等各种因素,以此来准确确定该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进行合理、公正的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小丽名下有多套房产,部分是婚后购买,部分是婚前继承,小朱主张所有房产都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认为婚前继承及明确归自己的财产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后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若无明确约定归小丽一方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丽婚前继承的财产,因属于婚前就拥有且明确只归其一方所有,所以这部分财产属于小丽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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