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夫妻共有怎么变成独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夫妻二人经过相互商量并且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形式的协议来规定房屋的归属权归其中一方所有。
这里的协议必须要去办理公证手续,只有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之后,房屋的归属才能够正式变为独有。 2.要是一方凭借继承或者受赠等合法的途径获得了房屋的部分产权,此时就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将其取得的这部分产权约定归其个人独有。 同样的,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办理公证以及变更登记的手续。 3.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经过法院的判决,房屋被判定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当判决书生效之后,就可以凭借这份判决书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从而使房屋的归属变为独有。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判决书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不能有任何歧义,以保证能够顺利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特别留意的是,在不同的情形之下,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去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协商后签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归小朱所有,但未办理公证及变更登记。后小胡通过继承获得房屋部分产权,与配偶小丽协商归自己独有,也未办手续。小静与配偶离婚,法院判房屋归小静,小静凭判决书办理变更登记。争议点在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虽有协议,但未办理公证及变更登记,房屋归属不能正式变为小朱独有,该协议在房产归属变更上暂不生效。 2、小胡与小丽的情况同理,未办手续前,其约定的独有产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3、小静凭生效判决书办理变更登记,符合规定,房屋可顺利变为其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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