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自己贷的款自己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后购买的房子,倘若贷款是由其中一方来偿还的话,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基础,无论是用共同的收入还是双方的努力来偿还贷款,都与夫妻关系密切相关。 2.然而,如果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明确地约定了该房子仅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并且贷款也由这一方单独承担,同时还将这个约定办理了登记备案等合法的手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房子以及与之相关的贷款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购房时的真实意愿,避免因后续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导致财产归属的模糊。 3.要是在婚前由一方贷款购买了房子,婚后依旧在继续偿还贷款,除了有另外的约定之外,一般来说这个房子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考虑到婚前购买的房产主要是基于一方的个人经济能力和意愿。 但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因为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付出,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的时间、出资的情况以及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等因素。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确定房产的财产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贷款买房,贷款由小朱偿还。小胡认为房子应是小朱个人财产,争议点在于婚后一方还贷的房产归属。此外,小静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继续还贷,小丽主张房子及增值部分全是小静个人财产,争议点是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归属。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婚后购房情况,虽贷款由小朱偿还,但婚后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是夫妻共同生活基础,与夫妻关系密切相关。 2、若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子仅属一方且贷款由其单独承担并办理合法手续,则为一方个人财产。 3、小静婚前贷款买房,除另有约定外,房子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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