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没有经济能力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相关问题:
一、财产分割方面 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遵循一系列原则,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像收入状况、财产来源等。 例如,若一方长期在家照顾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分割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时,就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以此来保障其在离婚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 二、经济帮助方面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经济帮助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一笔金额,用于解决眼前的生活难题;也可以是定期支付一定费用,帮助其在一段时间内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三、子女抚养方面 若没有经济能力的一方争取到了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这样既能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抚养方的经济压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没有经济能力。在财产分割上,小朱认为自己长期照顾家庭应多分财产;在经济帮助方面,小朱称自己财产难以维持生活,要求小李帮助;在子女抚养上,小朱争取到抚养权后,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财产分割方面,小朱长期在家照顾家庭无稳定收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时,应适当多分给小朱,保障其基本生活。 2、经济帮助方面,若小朱依靠自身及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而小李有负担能力,小李应给予适当帮助,形式可多样。 3、子女抚养方面,小朱争取到抚养权,小李应根据子女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自身经济能力支付合理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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