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情境下,公积金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些实际已经取得的公积金部分,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那些按照正常情况应当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同样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具体的计算时,我们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总和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进行分割。 在具体的分割方式上,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公积金的具体分割比例。 例如,一方在购房过程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资金,对家庭的贡献较大,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让其多分得一些公积金。 这样的分割方式既考虑到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能够较好地解决离婚时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对于公积金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购房时贡献大,应多分公积金,而小李觉得应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半分。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包含已取得和按正常应取得的部分。 案情分析: 1、按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已取得和应取得的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确定分割比例,如一方购房贡献大等因素确实可影响分割比例,并非简单的对半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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