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出售房产离婚时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房产时,离婚时的判决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受让人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 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中,受让方是出于善意,不知道房产出售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这样的话,该交易就是有效的,未出售房产的那一方可以向出售房产的一方主张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其次,倘若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例如,受让方明明知道自己的购买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情况。 那么,这种出售房产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依法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比如哪一方在购房时出资更多、在房产的维护和增值方面付出更多等;同时,也会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等因素,以此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及相应的补偿等问题。 这样的判决既考虑了法律的规定,也兼顾了婚姻家庭中的各种实际情况,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未经小丽同意下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给了小李。小李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小丽知晓后提出异议,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在两人离婚诉讼时,这一房产交易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李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卖房且办理登记手续等,那交易有效,小丽可向小朱索赔。 2、若小李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如知道小朱未经同意卖房等,那卖房行为无效,房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综合多种因素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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