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贷款房子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那套需要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分割的方式,比如将房屋变卖,然后再对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等。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会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情况等,以及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谁出的钱更多,谁对房屋的贡献更大等因素。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房屋的归属以及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金额。 2.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依据房屋的具体实际情况、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决。 具体而言,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房屋究竟归哪一方所有,同时也会明确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金额是多少。 3.在判决确定房屋归属之前,对于那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他们是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的。 这是为了保障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的基本居住权益,避免他们在离婚过程中无家可归。 4.关于贷款部分,由于房屋尚未完全分割,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通常需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为了确保银行贷款能够按时偿还,避免因房屋分割而导致贷款逾期等问题。 只有当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才会对双方的还款责任进行清算。 5.倘若那套需要还贷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房屋仍然归该方所有。 但是,为了公平起见,该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共同还款部分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相应的增值部分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因市场等因素而增值的部分。 通过对这些部分进行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于一套尚在还贷的房子分割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若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若为个人财产又该如何补偿。 案情分析: 1、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分割,如变卖后分价款,协商时要考虑房屋状况及出资比例等确定归属及补偿金额。 2、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房屋情况、出资比例等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 3、判决前,未取得所有权一方可居住使用保障居住权益。 4、贷款部分,未取得所有权一方在分割前需继续还款,过户后清算。 5、若为一方个人财产,房屋归该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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