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没有产证的安置房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那些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在离婚这件事情上,通常是很难直接把它像普通房产那样进行实物上的分割的。
因为产证是房产归属的重要凭证,没有产证就难以明确其具体的产权归属。 2.倘若这个安置房已经拥有了相关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据,那么就可以首先确定它的安置权益到底归属于谁。 一般来说,会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中所约定的各方应得的份额来明确离婚时的权益分配情况。 比如说,协议中规定甲方占60%份额,乙方占40%份额,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划分权益。 3.只有等到日后顺利取得了产证之后,才能够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更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比如,一方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而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货币补偿等。 这样既能够解决房产的分割问题,又能保障双方的利益。 4.如果双方对于安置权益的归属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安置权益的最终归属和分割方式。 总之,对于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的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拆迁安置协议、双方意愿、实际情况等,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涉及一套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分割问题。小朱主张按自己理解分割,小李则认为应等产证下来再分,双方产生争议,且对安置权益归属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由于产证是房产归属重要凭证,未取得产证时难以明确产权归属,所以此安置房在离婚时难以像普通房产那样直接进行实物分割。 2、若有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据,应按协议约定份额明确离婚时的权益分配情况。 3、需等日后取得产证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割,如一方得产权,给另一方货币补偿。 4、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确定安置权益归属和分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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