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时的财产处理,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则需要遵循:
一、一般处理原则 婚姻无效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这是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考虑,让他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人民法院将介入处理。 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旨在保障在婚姻无效情形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财产认定 对于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处理财产时,必须充分注意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所得的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这里的一般共有,具体指的是按份共有,即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三、个人财产归属 一方个人的财产始终归个人所有。 例如,一方通过继承明确只归其个人的财产,或者他人赠与并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财产处理时应予以明确区分。 四、证据收集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当事人要格外注意收集相关的财产证据。 比如财产购置时的凭证,它能清晰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归属;收入证明则可以明确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情况等。 只有充分收集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登记结婚,后发现小朱此前已有配偶,婚姻被认定无效。二人对同居期间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尤其在共同购置房产及小朱继承的一笔明确归其个人财产的归属上争执不下,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婚姻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介入,本案中二人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2、因重婚致婚姻无效,处理财产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共同购置房产按一般共有(按份共有)处理,根据双方贡献确定份额。 3、小朱继承明确归其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归小朱所有。 4、当事人应收集财产购置凭证、收入证明等证据,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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