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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财产分配不满意还可以重新申诉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离婚这件事上,如果对财产分配结果感到不满意,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重新进行申诉的。
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倘若就财产分割的问题产生了反悔情绪,并且希望请求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此时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不过,这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着欺诈或者胁迫等不良情形。
另外,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在离婚之后的某一天,其中一方突然发现了这些被遗漏的财产,那么他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当准备重新申诉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准备好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像详细的财产清单、相关的合同文件等等,这些证据都能为自己的诉求增加说服力。
同时,千万不能忽视诉讼时效的规定,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是超过了时效,就很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总而言之,离婚后对于财产分配不满意是否可以重新申诉,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要是大家对此有任何疑问,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自己提供最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对财产分配不满。一方面,小朱想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称订立时受胁迫,但拿不出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小李发现离婚时有共同财产被遗漏未处理,要求分割,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一事,因无法提供受胁迫等相关有力证据,依据规定,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2、小李发现遗漏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符合离婚后发现未处理财产可诉讼分割的规定,若能提供财产相关证据,法院应会支持其对遗漏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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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