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房子是在婚后一起购买的情况下,通常会把它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商量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比如,房子的总价是100万,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男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男方就需要给女方50万作为补偿。 这样既保证了房屋的归属问题得到解决,也能让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一定的保障。 2.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并且登记在了他自己的名下,而且在婚后也没有一起还贷款等行为,那么这个房子就归这一方所有。 不过,这一方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是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那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例如,婚前购买的房子价值80万,婚后一起还了20万贷款,房子增值到了100万,那么男方就需要给女方10万(20万的一半)加上增值部分的10万(20万的一半),总共20万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归属,那么这种情况是应当被准许的。 要是只有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 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比如,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为120万,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就需要给另一方60万的补偿。 总之,在离婚的时候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况,始终以公平合理为根本原则,这样才能让双方都心服口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后感情破裂闹离婚,对房屋归属产生争议。小胡婚前购房登记自己名下,婚后与小静离婚时,小静认为应分房产。小李和小胡离婚时,双方都想争房屋所有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一方得房,如小朱得房,需按房屋价值一半给予小丽经济补偿,保障双方利益。 2、小胡婚前购房且婚后无共同还贷行为,房子归小胡,但需补偿小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3、小李和小胡都争房可竞价确定归属;若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得房方按评估价一半补偿另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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