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有居住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如果明确规定房子归男方所有,同时赋予女方居住权,那么这种居住权往往是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形而设定的,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或者特定条件。
比如说,可能是在子女抚养期间女方需要在该房屋内居住,以照顾子女;也可能是在女方暂时没有其他住所的情况下,给予她在该房屋的居住权。 2.当居住权处于有效期间时,女方拥有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 男方绝对不可以随意地剥夺女方的这一居住权,倘若男方做出了剥夺女方居住权的行为,女方就可以凭借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男方恢复其居住权。 3.一旦居住权的期限到达尽头,或者当初设定居住权的条件已经消失,女方就应当主动搬离该房屋。 此时,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搬离,如果女方拒绝搬离,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女方进行强制执行,让女方搬离房屋。 4.如果女方的居住权受到了侵害,她首先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她的居住权是合法有效的,并要求排除男方对她居住权的妨碍,以保障自己能够在该房屋内正常居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法院判决房子归小朱所有,同时赋予小丽在子女抚养期间的居住权。后子女抚养期结束,小朱要求小丽搬离,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赋予小丽居住权是基于离婚时具体情形设定,有时间限制即子女抚养期间。抚养期结束,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消失,小丽应搬离。 2、小朱要求小丽搬离合理合法,小丽拒绝搬离缺乏依据。此时小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丽搬离房屋。 3、若在居住权有效期间小朱剥夺小丽居住权,小丽可协商或诉讼,要求确认居住权及排除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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