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内所购房屋的财产归属情况如下:
①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依据法律规定,除有特别约定外,此房屋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用个人的财产进行购房,其所有权自然归购房的这一方所有。 ②然而,倘若购买房屋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 在进行判断时,关键在于查看购房款的来源。 如果无法清晰地分辨出购房款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那么就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总之,离婚冷静期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核心要点就在于购房款的来源以及对购买时财产性质的认定。 这一规定旨在明确在离婚相关事宜中,房屋财产的归属问题,避免因财产纠纷而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困扰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离婚冷静期,小朱用一笔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屋。小李认为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应属共同财产;小朱则坚称是其个人财产,房屋应归自己。双方就该房屋的财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除有特别约定外,此房屋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因为离婚冷静期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用个人财产购房所有权归购房方。 2、若无法明确购房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若最终认定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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