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写房子归女儿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女儿一般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乃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针对离婚相关事宜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所达成的一致协议。 只要此协议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对双方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把房子约定归女儿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双方在财产处置方面的意愿,可将其视为对女儿的一种赠与行为。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房屋产权的变更通常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房屋的产权依然属于原登记人。 倘若在这期间,一方出现反悔的情况,或者产生了其他的纠纷,那么就有可能会对离婚协议的履行造成影响。 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儿是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来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的。 在必要的时候,女儿还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子最终能够顺利地归属于自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归女儿小静所有。这一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之后小朱反悔,不愿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从而引发纠纷,小静希望能得到房子。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女儿的约定,是双方自愿对财产的处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视作对小静的赠与。 2、虽有约定,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前房屋产权仍属于原登记人,小朱反悔不配合过户影响协议履行,小静可依据协议要求小朱履行义务,必要时可诉讼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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