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内,工资的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哪一方通过工作所获得的工资等收入,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的经济生活是相互关联的,一方的劳动成果也为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做出了贡献。 而离婚冷静期本身也是婚姻关系的一部分,所以在此期间一方因工作而获得的工资,自然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工资等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就会按照约定属于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离婚冷静期工资的性质,关键就在于夫妻之间是否有特殊的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一般就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进入离婚冷静期。小朱在冷静期内继续工作获得工资。小朱认为这工资应是自己个人财产,而小李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小朱认为离婚冷静期已表明即将离婚,自己工作所得不应再与小李共享,小李则依据法律认为没有特殊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也是婚姻关系的一部分,所以工资通常为共同财产。 2、若小朱和小李婚前或婚后有书面协议约定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小朱在冷静期的工资则为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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