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下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判断拍卖所得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拍卖的缘由。
倘若此房子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经由拍卖而获得的,并且不存在其他特别约定的话,那么通常来讲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努力,用家庭的资金参与了某房产的拍卖,最终成功购得该房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自然就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要是拍卖的房子原本是一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通过拍卖才取得的,并且已经明确约定此房子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将其进行拍卖,且在拍卖合同中清晰地注明该房产的拍卖所得只归其本人所有,那么这部分拍卖所得就仅属于这一方。 另外,还得考虑拍卖款项的来源等因素。 倘若拍卖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子最初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经过拍卖后所得的款项,在法律上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对于拍卖所得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小朱将其拍卖,拍卖合同中注明拍卖所得归小朱个人所有。但小李认为拍卖款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们婚后家庭资金有用于房子的维护等方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依据拍卖合同约定,小朱明确该房子拍卖所得归个人,这符合婚前个人财产在特定约定下拍卖所得归个人的规定。 2、但小李提出婚后家庭资金用于房子维护等,这使得拍卖款的来源有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成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综合更多证据判断拍卖款的属性,不能简单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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