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内有外遇有房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会依据照顾那些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分割。
要是男方出现了外遇这种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能够适当地多分得一些财产。 比如说,在具体的分割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无过错方多分的具体比例。 2.然而,如果这所房屋是男方在婚前就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他自己的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这所房屋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房屋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因为婚前购买的房屋,其产权在购买时就已经确定归男方所有,婚后也没有发生特殊的变更情况。 3.假如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虽然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但是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那么女方就对这所房屋享有相应的份额,也就可以参与到房屋的分割当中。 比如,女方可以拿出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买房屋时出了多少钱,从而确定自己在房屋中应有的份额。 4.另外,无过错方还拥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在实际的案件中,具体的财产分割数额和赔偿金额,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 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然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样能够确保在离婚案件中,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合理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为夫妻。他们的房产分割出现争议。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有外遇。小胡称房子是婚后购买且自己有出资,有证据。小朱则称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双方对房子归属及财产分割比例存在分歧,小胡还要求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若房子是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为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小胡能证明出资,则享有相应份额可参与分割,且小朱有外遇过错,小胡作为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得财产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由法院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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