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父母给的钱离婚怎么要回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能够明确该笔款项是专门给予一方的赠与,并且仅仅是赠与给这一方,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通常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的。
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一旦明确且仅针对一方,就具有了特定的归属,离婚时不能随意改变其性质。 2.要是没有明确表明只是赠与给其中一方,一般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该款项。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 3.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款项实际上是借款,而不是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这里需要提供借款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条,它能够清晰地记载借款的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还有转账记录,它可以证明款项的实际流向,这些都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 4.另外,还需要考虑款项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不同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对证据的收集产生影响。 同时,也要考虑双方是否有过关于该款项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且约定与赠与或借款的性质相关,那么就需要根据约定来判断。 最后,还要结合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每一个具体情况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胡给了小朱一笔款项。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小朱认为这是小胡单独赠与自己的,小李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者认为这是借款应返还。小朱无法提供明确赠与自己的证据,而小李也无借款证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是单独赠与自己,离婚时可不返还。但缺乏证据难以认定。 2、若不能证明单独赠与,按通常情况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离婚时无需返还。 3、小李主张借款需提供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无证据难以认定为借款要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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