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年了还能分割对方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后的一年内,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再次分割对方财产的。
因为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分割处理。 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是不能重新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 然而,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在离婚后一年内是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 其一,若是一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将一些值钱的物品偷偷藏起来;或者转移财产,把共同的存款转到自己名下的其他账户;又或者变卖财产,把家里的贵重物品低价卖给他人;再或者毁损财产,故意破坏共同财产等。 另外,还有伪造债务的情况,企图以此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 其二,在离婚的时候出现了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也就是有些财产没有被纳入到之前的分割范围之中。 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情形,当事人就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财产的具体线索,包括隐藏财产的地点等,以及转账记录等能证明财产变动的资料。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仔细的审查,并且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了,离婚时已进行财产分割。但离婚不到一年,小朱发现小李有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到其他账户、变卖家中贵重物品的行为,小朱认为小李恶意转移和变卖财产,想再次分割财产。小李则称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清楚,不同意再次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符合离婚后一年内可再次分割财产的法定情形。 2、小朱应及时收集如银行转账记录、物品变卖相关资料等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法院会依据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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